[摘要] 2006年,来自河北的许强夫妻从黎光夫妻手中购买了沙坪坝双碑的一套房屋,但一直没得到房产证,5年后突然有人拿着房产证要他们搬家,原来是卖房人后来又将该房卖给了他人。近日,许强夫妻将黎光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其尽快将房产证过户给自己,并赔偿房款30%的违约金。
“一房二卖”涉嫌违约
“我们现在要求黎光尽快将房屋产权过户给我们,并按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赔偿房款30%的违约金。”昨日,许强拿出当初与黎光签订的购房合同表示,黎光夫妻将原本已卖给自己的房屋又转卖给别人,已违背了当初购房合同的约定。当初合同中明确表示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房款30%的违约金共6万余元。
黎光表示,目前正在与程万明协商过户问题,将尽快办过户,但他不承认自己有违约行为。法院昨日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的段勤律师认为,购房人与卖房者形成购房合同关系后,卖房者却将房屋卖给他人,这在主观上已构成了违约。与第二购房人签订合同时,违约事实已发生,应该按照当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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