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来自河北的许强夫妻从黎光夫妻手中购买了沙坪坝双碑的一套房屋,但一直没得到房产证,5年后突然有人拿着房产证要他们搬家,原来是卖房人后来又将该房卖给了他人。近日,许强夫妻将黎光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其尽快将房产证过户给自己,并赔偿房款30%的违约金。
二手房一直没有过户
在法庭上许强诉称,2006年9月,他以21万余元从黎光夫妻手中购买了一套位于沙坪坝双碑街的二手房,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日,双方约定,由许强协助黎光尽快办理房产证,一旦房产证下来就立即过户给许强,但双方当时并没约定过户期限。
随后,许强夫妻装修好房屋,搬进去居住下来。2010年7月,黎光夫妻领到了该房屋房产证,却没及时过户给许强。许强说,他曾几次要求黎光尽快过户,但对方一直没给他过户。
不知房屋又被卖给他人
去 年3月,许强夫妻收到法院传票,一名叫程万明的男子拿着房屋房产证将许强夫妻告上法庭,表示他才是房屋产权人,要求许强夫妻腾出房屋。“我从来就不知道房子被卖了,这个程万明也从没来看过房。”那时,许强才知自己住了5年的房屋已过户给了别人。重庆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黎光夫妻存在恶意损害许强夫妻的利益,判黎光和程万明的合同无效。
在法庭上,黎光表示他从没接到过许强打来要求过户的电话。而他在2010年11月急需用钱,无奈之下才想到以2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程万明。同年12月将房产证过户到了程万明名下,而程万明也分3次将29万元给了他。
黎光表示,在一中院认定他与程万明合同无效后,他就将29万元退还给了程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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