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改委近日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的这番最新表述,意味着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经箭在弦上。
现实来看,房产税改革是实现住房分配存量优化的突破口,一方面沪渝两地试点已经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政府高层的屡屡表态已经让市场有了预期,甫一推出后不至于引起市场的过分动荡。目前许多城市已经实现了房产信息联网,虽然在税率和征收范围上还有待探索,但是向所有存量房尤其是空置房征收房产税,却是大势所趋。有专家建议,房产税调控不仅要面向交易环节,更要针对保有环节,对满足居住基本需求的房产可以免税,但对多套住房,则必须实现差别化征税。
投资者手中大量空置房的存在,实际是对社会资源的过度占用。因此,对多占社会资源者征税是合理的。而且,社会上的空置房已经实现了财富增值,但是这种财富增长是钻了过去没有把牢限制投机闸门的空子,推高房价的结果,却是抑制了其他人的购房能力。从这个角度讲,房产税不仅是从根本上遏制投机的手段,还应当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配套措施。
在房地产调控领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该是政府做好制度护航,把限购、限贷等核心措施固化为长久的制度体系,防止出现漏洞,在此基础上运用好市场规律,建立起市场良性运行的机制。更重要的是,把握时机稳步把改革推向前进,而不应裹足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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