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每年,在央视“3·15”晚会的投诉统计中,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投诉总是位列前三位,房产维权一度成为楼市关注的焦点。随着2012年“3·15”的到来,“消费与安全”再次成为房地产市场的热词。
不能按期拿钥匙
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两年前,王先生在东河区工业南路附近的锦裕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住宅项目开工时间为2008年12月,规划建设13栋多层住宅楼,并计划于2009年4月18日开盘销售,开盘价在2800元/平方米左右。因为价格便宜,一开盘房子就销售火暴。因为怕买不到房,在未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王先生就缴纳了30%的房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售楼部给业主办理的手续是一张房屋认购单和付款的收据,认购单上标明了楼房的栋号、具体房号、业主姓名、联系方式、房屋面积、总房款以及首付金额等,就是没有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开发商口头承诺2010年3月交房。但却一直未能按时交房。”
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师称,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联系房管部门,查询该楼盘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和审批并允许销售。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此进行赔偿,虽然没有签署合同,但是盖有公章的收据等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可以以此要求赔偿。
古语云,“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房地产业是一个关系民生的重要产业,不仅维系居民的正常需求,而且也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内容。
“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温家宝总理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用短短40个字展示了政府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决心。不仅仅是价格,房地产消费的安全与质量也正在受到国家的关注。
一套房,一辈子,消费者希望政府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及物业管理监管,希望政府将消费者的利益摆在最前的位置。而购房者在购房时也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避开房产陷阱,做个“精明”的购房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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