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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楼市漫长调控路程回顾 政府笃定去投资化

证券日报  2012-11-03 15:32

[摘要] 2012年9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关于“楼市继续限购,房价不具备全面反弹条件”的表态,给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此时,适逢第四季度临近,调控细则即将进入新一轮倒计时的时段。

 

重拾保障功能

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重点被明确——保障房。

同年,首次有房产商提出“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两条腿走路的思路。房地产开发商表示,中国住房问题应该分为“政府负责住房保障,开发企业商品房市场”,即市场归企业,保障归政府。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11月底,包括建设部在内的多个部委联合公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设置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现代住房保障体系是一个涵盖全社会居民的住房保障制度,它不是建一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房就可以解决的。一个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不仅仅涵盖城市低收入家庭,也应该涵盖城市的中等收入居民及农村在城市里工作的居民等。这一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应该是以市场为基础建立,政府则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来帮助不同收入的居民解决其住房问题。

始于2010年的调控进一步明确了“两条腿走路”的思路,一方面抑制住宅投机投资,另一方面就是大幅提升政策性住房保障范围,于是,36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任务成为“十二五”的重头戏。

对于保障房的发展思路,不再是单一的以建设为主,完善管理同样被提上日程。

今年初,作为“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住建部起草了《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拟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退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路径进行规定。 接近此次“条例”草案起草的权威人士表示,住建部方面希望在2012年三季度末,也就是2012年10月前,基本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在进行初步修改后,于2012年底前上交国务院法制办。

对于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交易问题,“条例”拟规定必须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回购,而不得自行进入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再行流通。至于具体的操作办法,将会留给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操作的空间,但总的原则仍是消除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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