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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修改连续两年爽约多地放宽提取

新京报  2014-06-22 07:00

[摘要] 武汉7月起放宽低收入者公积金提取,其允许月收入低于1900元者可直接提取。全国多地放宽公积金提取,再引发对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讨论。

 “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

公积金

据了解,此次修改涉及《条例》的多个方面,除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讨。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告诉新京报记者,住建部正在研究公积金改革,其已委托了一个机构做公积金改革的课题。约两个月前,该机构召开了一次专家论证会。曾参与研讨会的李实介绍就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讨论。

"条例修订缓慢是因为摆不平各种利益关系,很多人是这个制度的受益者。比如一些机关公务员等改善住房的需求不高,但是他们得到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又比较多,当然不同意改变现行的规定。但是如果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又要面临企业负担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增加的问题。"李实说。

住建部201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一些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省份担心通过立法强制公积金缴存扩面后,可能会加大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中小型企业的劳动保障负担。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则认为,公积金条例修改的难度在于部门利益。她说,很多机构愿意把这笔钱留在账上,因为将其存商业银行有很大的利息收入。然而,部门是如何使用增值,外界是不清楚的。这里也可能会出现公积金腐败问题。

-背景

"不买房无法用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如今却走到了一个尴尬的路口。有钱的单位多缴公积金、没钱的单位少缴,甚至有的还不缴。专家认为,这与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的公积金制度初衷有些“背道而驰”。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认为,当前,已有住房和不需要买房的人也缴纳了公积金。不仅自己缴纳,单位也缴纳。这成了变相的实物性补贴。

不仅是缴存有问题,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也被诟病。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认为,公积金是个人的住房储蓄资金,所有权归个人,因此个人应该有一定的使用权。

"但是,公积金被限定于买房子才能使用或者等到退休才能提取。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人中,只有30%的人买房用到公积金。"汪利娜说,按照我国先租房后买房的大政策来看,限制公积金租房,交物业费等,那现在的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就没什么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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