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调研员冯有宽介绍,按照国家要求,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对象:170余万退休人员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调研员冯有宽介绍,按照国家要求,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对于此次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有些速度慢的说法,冯有宽解释,自治区为了稳妥地做好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在国家文件下发后,按照文件及调整养老金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认真准备,积极落实。并调取全区符合调整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通过对基础数据进行整合,对与养老金相关的年龄、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办理退休时间等指标,进行认真分析与测算,统筹考虑近几年调整养老金工作中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周边省市的做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研究提出了初步调整方案,在多方征求意见后,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才正式出台了此次养老金调整方案。
冯有宽说,此次自治区符合这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170余万人。
调整水平:调整后月均2031元
冯有宽说,根据人社部文件规定,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的养老金10%确定。内蒙古此次调整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按照人均191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月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031元,
有些企退人员认为,上调10%就是人人都是10%。冯有宽解释,国家决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上调10%,是指总体水平上调10%,也就是人均养老金上调10%,不是指每一个人的养老金都上调10%。
调整办法:普调+倾斜调整
按照国家要求,自治区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定额调整,实行定额的标准着重体现社会水平;另一部分是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对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倾斜调整,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冯有宽介绍,根据自治区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规定,普遍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即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按照缴费年限约人均调整84元,两项合计172元,占总体调整水平的90%。
倾斜调整部分,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国家要求对年满7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提高调整水平,以体现对参加工作早、退休早、养老金水平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自治区的倾斜调整办法为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此外根据国家要求,自治区首次调整对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进行了倾斜调整,采取保底的办法,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可先调整到650元之后再按照普遍调整进行调整。
发放时间:6月底补发到位
有许多企业退休人员担心,今年方案这么晚出台,那么1至5月份上调部分的工资何时到位?冯有宽说,大家不必担心,由于自治区企退人员每月25日开工资,所以此次调整后增加的工资5月发放不可能,因为调整后自治区各盟市需要做一定时间准备发放工作。自治区要求各盟市在6月底之前将1至5月份调整后按时足额补发到位。
同时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企退人员养老金
从1月1日起执行6月底补发到位 170余万人受益
◎本报记者 张昊文
通讯员 高国青
5月23日上午,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闻通报会,公布内蒙古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人均191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这也是自治区从2005年以来对企退人员养老金的第十次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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