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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契税 业内:无关房产调控

中国广播网  2014-01-21 04:00

[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同志们,不用离婚啦!”17日,如此莫名其妙的大标题出现在某杂志的官方微博上,说的就是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明确,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的所有情况,都不交契税。

 

专家:产权变更免税考虑到了夫妻关系的伦理性

那么,两部委的重申,到底意在何处呢?张大伟认为,不关房产调控的事儿,却和婚姻法有关。怎么说呢?事实上,对于夫妻间房产权属变更该不该征收契税的问题,公众的关注并非刚刚开始。

2011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规定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南京、郑州、沈阳、合肥等地,都表示将对婚前房产的权属变更收取契税,而另一些地方则表示暂无计划。该不该征税,陷入混乱。直到一个多月后,财政部明确“加名不征税”,混乱才的已结束。但学术上的争论并未停止。

《婚姻法》专家: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婚后把另外一个名字写上,或者给他其中一部分,那么叫做赠与,赠与是合同关系,是需要收税的。

虽然部分专家认为,这样的说法算是有法可依。但按照目前各国税法都确定或者原则上遵循税收的婚姻中性原则,也就是说,征税不能影响人们的婚姻关系或婚姻选择,征收契税就不太合理了。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则认为,规定的细化重申,考虑到了夫妻关系的伦理性。

苏明:财政部进一步明确婚姻存续期免征契税,我感觉是对前段争论的一个明确表述。这样更合理、更人性化。因为财产毕竟是夫妻共同的,国家明确免征契税,我感觉是有合理性的。

《规定》细化出台,可以预见,今后夫妻间房产权属变更的契税之争将成为历史。但事实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直系亲属如父子、兄弟之间的房产变更是否应当收取契税,这样的问题还没有定论,各地在操作当中也多有不同。类似情况还需要财税部门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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