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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城房价首现环比全部止涨 楼市拐点加速来临

中财网  2012-02-20 09:03

[摘要] 日,房价坚冰正在消融。国家统计局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全部止涨。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调控依然从严的形势下,楼市"拐点"加速到来。专家们预计,未来房价回调趋势仍将持续。

“从2010年2月27日到今年2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不同场合至少6次提到‘促使房价合理回归’,但评价房价合理回归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至今没有相关文件,也没有权威人士提供一个完整、满意的答案,”吕兆毅说,“评价房价合理回归的前提是要搞清楚房价的涨跌过程,分析房价暴涨的轨迹。”

以北京为例。数据显示,2000年北京内城四区新房均价为4300元/平方米,2010年上升到55000元/平方米,10年之间,房价暴涨11.8倍,年均涨幅117%。其中,2007年房价上涨近1倍;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降33.3%,仍比2006年上涨28.6%;此后房地产商高呼政府救市,房价“报复性”反弹,2009年比2008年上涨高达161.1%,比2006年上涨235.7%;2010年,虽然面对“史上最严厉”调控,房价仍上涨了17%。

吕兆毅表示,“从这些年房价上涨的轨迹看,房价应当合理回归到暴涨以前的价位,至少应当回归到2008年时的水平,也就是下降40%以上。”

房价家庭收入比应为4∶1

在吕兆毅看来,“合理房价”的权威标准应当是联合国人居中心和世界银行提出的公认标准,房价家庭收入比发达国家为1.8∶1至5.5∶1之间,发展中国家为3∶1至6∶1之间为合理。超过6∶1时,属于房地产泡沫区;超过7∶1时,则被认为是“全球房价最难承受区”。而目前,我国一线城市这一比例已经超过20∶1,大、中城市一般达到12∶1至15∶1。

“结合国内外情况,我认为房价家庭收入比4∶1比较合理。”吕兆毅分析说,早在1998年,中央房改文件就规定: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如果一个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它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收入之比在4倍以上时,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也就是说,当时的房改政策已经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只要支付4年家庭收入,就可以买到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这实际上是当时确定的中国特色的房价收入比,只是后来没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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