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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为刚需购房群众减轻税负 剑指投机炒房

新华网  2012-02-06 09:18

[摘要] 近日,我国房产流通阶段的各项税赋偏重,宜考虑合理清理归并。否则,房地产税赋整体上加重,有重复征税嫌疑,会使公众产生逆反心理

近日,我国房产流通阶段的各项税赋偏重,宜考虑合理清理归并。否则,房地产税赋整体上加重,有重复征税嫌疑,会使公众产生逆反心理。

从中长期看,开征房产税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在税制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房产税制度设计的初衷,大都是以解决分税制环境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源问题为核心。而在当前我国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决策意图中,对此还未过多着墨。

2011年1 月27 日,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改革启动之际,在回答“为什么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将目标聚焦于两点:一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二是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决策部门对房产税政策目标的阐述,将“民”的利益作为主要改革诉求,突显“税改”在平衡各方利益时的谨慎抉择。

实际上,“打造地方主体税源问题”通常只是学者和官员较为关心;开征房产税究竟会对个人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才是普通民众关心的问题。面对一个逐步来临的房产税时代,普通民众的生活将产生何种变化?

“刚需”豁免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查发现,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开征房产税是否会增加其税负。

这种担忧源于一个现实:在多数购房者看来,当前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已经偏多偏重,增加了购房成本。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目前的政策规定,交易未满5年的二手房再次上市时应缴纳5.5%的营业税,再加上契税等各项税费,总的税费成本约为购房款的8%。如再加上房产税,税负累加效应无疑增重。

而理论研究者给出的客观分析是,如果房产税改革路径设计合理,并不会加重群众购房税负,反而会相应地减轻税负。

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教授说,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存在结构性问题,即流通阶段征税重,保有阶段基本不征,这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征收房产税十分必要,但是流通环节的税赋应当减轻,达到税赋总量的平衡与合理。

国际上的成功征税经验表明,政府征税的原则应该是“增一项,减一项”,即在开征一项税赋的同时,相应减少另一项税赋;具体到房地产税而言,可以是“轻流转、重保有”。因此,有专家建议,目前我国房产流通阶段的各项税赋偏重,宜考虑合理清理归并。否则,房地产税赋整体上加重,有重复征税嫌疑,会使公众产生逆反心理。

就房产税自身的制度设计而言,国外房产税经验成熟国家大都遵循了这样一条原则,即对基本的居住需求和适度的改善性需求给予征税豁免权。对于居住面积未超过基本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持有者而言,税收负担很轻甚至无需缴纳房产税。

目前国内正在试点房产税改革的重庆市和上海市,在征税设计中也因袭了这一豁免原则。重庆市仅对独栋别墅、高档商品房和外来炒房者征税,且按照增量和存量区分,给予100-18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上海也对“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两座城市的试点原则代表了中国未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则显然,普通购房者不必为税负加重过于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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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炒房

理论研究认为,房产税作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手段,可以直接并快速地改变房地产作为投资品的属性,增加房产持有成本,从而改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进而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这意味着,在未来房产税时代,投资、投机性购房者的消费需求将受到抑制。相应地,其住房消费模式或许将被逐渐改变。

在重庆试点房产税之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在一次财政工作会议上对杜绝“炒房”现象做过精辟分析。在他看来,现在之所以“人人炒房”、“全民炒房”,归根结底是“没有搞房产税”。

黄奇帆还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炒房者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炒房,其资金成本大致6%左右,物业费大致每年1%左右,如果房产税按税率3%征收,一年就是10%左右的持有成本,如此算来,一套原价100万元的房子,即使7年内以200万元卖出去,也基本无利可图。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重庆市调查发现,从房产税对于购房行为的影响来看,其对中小投资客和改善型购房者影响较大,因为这些人群税负承受能力较低;但对于一些经济实力较高的富人群体而言,目前的房产税税率设置还不能成为其放弃投资购房的理由。

但业内人士相信,随着房产税政策的深入推进和效应累加,房屋的空置率会逐步降低,房价暴涨将受到遏制,炒房的热钱和游资也会萌生退意。

同时,房产税改革还会对反腐作出某种贡献,因为征税之前,必须对范围的住房进行登记、确权和估价,从而使个人名下的真实房产数量浮出水面。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极力推动40个重点城市今年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这对一些隐匿财产的贪官震慑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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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税?

在许多国家,房产税都是十分重要的税种。除了在住房保有环节调控房地产、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功能外,作为将房地产资本利得纳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房产税更深层次的作用在于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有学者认为,房产税开征后,其收入再分配的效果将明显好于现在的个人所得税。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缩短贫富差距,增加人民收入成为重要发展目标。这一目标的重要实现手段,就是通过税收调节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简单来说,就是让拥有更多房产、占有更多社会财富的公民缴纳更多的税费,以缩小贫富差距。

有学者认为,因为房产税对自住房免征、对出租房低征、对空置房高征,因而其在本质上是一种“富人税”。而向富人合理征税,也恰恰是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

目前,中国的社会财富有向富人集中速度进一步加快的趋势。美林全球财富管理公司和咨询机构凯捷此前曾发布《2009 年世界财富报告》披露,中国个人资产过亿的富豪约5.1万人。2009 年,中国内地富豪人数首次超过英国,上升至全球第四位。

这份报告还显示,中国富豪的城市是北京,千万富豪有14.3 万人,亿万富豪有8800 人。其次是上海,千万富豪有11.6 万人,亿万富豪有7000 人。同时,目前中国已是世界上奢侈品销量的国家之一。

而近年来富人财富暴增的一大现实因素,便是基于中国突飞猛进的城市化和经济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房产增值。在这股洪流中,众多的开发商和无数的炒房者、投资客被推上富人榜。根据“溢价归公”的市场经济原则,“向富人多征点税”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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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1月29日的消息披露,上海市房管局今年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其中重点之一便是房产税的征收。另外,上海还将认真参与国家对房产税试点情况的调研。此时距上海、重庆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已满一年。截至目前尚无其他地方宣布跟进房产税改革。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今年不排除部分城市进行“空转”。

去年起重庆、上海两地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从试点方案来看,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

有媒体最近对重庆、上海市部分居民进行调查后提出,试点地区房产税新政对购房需求影响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的效果不是很显著的一个原因是其推出的时机与限购政策一致,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大多是对增量征收,限购实际上是切断了税源,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限购和征收房产税的政策效果对冲了。

在刘桓看来,房产税在完善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必要性无需论证,现在只是时机的判断和把握问题,方案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召开的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要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刘桓认为,在限购政策不动摇的情况下,更多的改革还是属于试点性质,今年不排除部分城市“空转”的可能。在更长的时间段内,限购政策不可能永远实施下去,“作为一种替代手段,房地产税收是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就而言,我觉得限购令调整之日就是房产税普遍推行之时。”

至于下一步的方案完善,向存量房征税被认为是大势所趋。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提醒说,为了实现住房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无论是房产税,还是限购,都无法取代商品房供给的扩大。与限购相比,房产税一旦开征,就可以长期存在。房产税会增加住房持有成本,这可能扩大住房供给,但是,如果房地产市场格局未变,供给远远满足不了需求,那么持有成本就很容易为上涨的房价所抵消。这样,即使是长期实行的房产税,也无助于市场供给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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