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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武银福村回迁户质疑:开发商"一房二卖"

家庭周报  2014-06-06 09:48

[摘要] 2011年3月,青山区武银福村部分平房拆迁,之后这里盖起了一个新小区,就是现在的幸福路16号街坊明大颐园小区,薛桂珍是当年的一名拆迁户,三年来她最大的心愿就是住进回迁新房,可是最近当她去看新房工程进度时,本该属于她的那套房子居然有别人在装修。

2011年3月,青山区武银福村部分平房拆迁,之后这里盖起了一个新小区,就是现在的幸福路16号街坊明大颐园小区,薛桂珍是当年的一名拆迁户,三年来她的心愿就是住进回迁新房,可是最近当她去看新房工程进度时,本该属于她的那套房子居然有别人在装修。

拆迁户:一房被二卖

按照当年和开发商签订的回迁协议,薛桂珍和她的子女将回迁到明大颐园小区的2号楼501和601,可现在这房子却卖给了别人。明明是自己的家,却进不了门,这让薛桂珍一家很恼火。“开发商和我们签了合同,却不给我们钥匙,我儿子从网上查到,开发商已经把我们的房子网签出去了。”

今年5月上旬,薛桂珍来看新房工程进度时,发现她的新房都换了新门,里面正有工人在装修,当这两套房子的“新主人”告诉她,房子是从开发商手中买的时候,薛桂珍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回迁安置协议还在自己手里,房子怎么会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再次被售出呢?薛桂珍赶紧找来当年同时要求回迁的老邻居们一起核实,大家才发现,原来不止她一家,还有很多回迁房都已经被售出了。

“2011年9月1日,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明大颐园项目回迁户安置协议》。协议中,我认购了开发商‘明大颐园楼盘’4号楼804号房,预测面积88.72平方米,其中80平方米为回迁免费补偿面积,剩余8.72平方米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又付给开发商54632.98元。按照约定,开发商定于2012年12月31日交房,可一直拖到现在都没交,直到今年5月,我到房管局去查,结果被告知房屋已属第三方,我这才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卖了。”怀疑自己房子被一房二卖的李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

据了解,青山区幸福路16号街坊武银福村原本是一片平房区,后经拆迁开发,现已建起4栋高层住宅楼,名为明大颐园。当初,平房区的拆迁户与开发商——包头市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大地产)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在协议中,拆迁户选定了明大颐园4栋高层住宅楼的房子,可经过近3年的等待,眼看就要领钥匙入住了,他们却发现房子已经被开发商卖了。2011年3月,明大地产开始动员拆迁,2011年9月1日,开始与拆迁户签订《明大颐园项目回迁户安置协议》,此份协议中详细说明了拆迁户选订的明大颐园房屋楼层及房号,其中80平方米属拆迁补偿面积,其他超出面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并将超出面积的房款交于开发商。2014年初,明大颐园部分业主开始领钥匙交房,但回迁户的钥匙迟迟领不到,直到5月中旬,有回迁户发现自己的房子已被其他人装修,这才得知房子已经被卖并且过户。

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

几位回迁户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明大颐园共有31户回迁户38套房子,其中多数房子已被开发商卖给了第三方。他们曾多次找到开发商,明大地产的负责人表示,原安置房号是施工号,同网签房号不一致,但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后发现,明大地产未出售住宅仅剩9套、商业住宅11套、车库4套、办公1套,这些剩余住宅根本没有回迁户的房子。

6月3日,明大地产法人李日龙接受采访时表示:“2012年10月30日,是我们约定的交房日期,但配套设施还没有完全齐备,不具备交房条件。到2013年3月份,有许多房主强烈要求交房,说是着急装修入住,所以我们试着先交了五十多户,交房之后,给施工人员造成了极大阻碍,鉴于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我们决定不再交房,等配套设施全部完工,分户验收结束之后再交房。许多拆迁户看到之后心里不平衡,认为我们是故意不给拆迁户交房。”

而对于许多拆迁户反映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售出一事,李日龙表示:“2012年6月份和2011年3月份,我们在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时,还没有预售许可证,所以我们在拆迁协议里写的房号都是工程图纸所编的房号。之后在办理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在房管局登记的编号也就是现在房子使用的编号与工程图纸所编的房号是不一样的。拆迁户核对房子时,只需要对楼层对面积就可,对房号肯定是对不上的。现在我们在等分户验收,等分户验收结束后,就可以交工,争取20天内验收完。假如存在一房两卖,那么我作为明大房地产的法人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房管局:小区停止预售

随后,记者来到房产监察支队,队长徐东升表示,他们是从5月11日开始陆续接到幸福路16号街坊的居民反映回迁房纠纷的,因为网签已售的这些房屋没有明确写明是否就是回迁安置房,所以,现在不能认定是开发商把回迁房卖了。“居民反映的一房二卖的依据就是他们手里有拆迁协议,这个房子就是属于我的,这房子被卖掉就是一房二卖。但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房二卖必须是签订了网签合同的房屋,在没有解除网签合同以前,又被出售给他人的情况,这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一房二卖。他们现在的情况,我们认定的是拆迁安置协议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经核实,明大颐园小区共申报预售了394套房,目前还剩9套住宅、11套商铺、4套车库、办公用房1套,那么,加上正在建设的5号楼,剩下的房源不到30套,“我们认为是不够安置拆迁户的,拆迁户现在有三四十户。”徐队长告诉记者,鉴于事情的严重性,房产监察支队向上级部门汇报后,向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科建议把正在建设的5号楼的预售暂时不予办理,对房地产产权处建议对剩余的25套网签停止外售,向房产开发处建议对该企业的年检予以暂缓,为的是让这些房源先留下来先行安置回迁户。

由于回迁户上交的拆迁协议不规范等情况,徐队长建议双方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假如协商无果,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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