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四年恋情告吹 同居期间买的“婚房”该归谁?

华龙网  2013-10-04 07:22

[摘要] 同居期间买了套“婚房”,分手后房子归谁?重庆綦江区法院判决,由于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为两人,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属双方共有财产,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一半房屋折价款。

同居期间买了套“婚房”,分手后房子归谁?重庆綦江区法院判决,由于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为两人,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属双方共有财产,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一半房屋折价款。

王强(化名)家住綦江区永新镇,年近40岁还没结婚。2006年在上海打工时,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张晓芳(化名)。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两人回老家过年时,花了14万余元在綦江城区买了一套房屋,准备结婚用。

2007年3月房屋交付后,王强回上海继续打工,张晓芳则留在綦江装修房屋。房屋装修好后,2008年1月,王强曾回到綦江与张晓芳在此房屋内一同生活。2010年9月,经过多次争执以后,两人正式分手。去年7月,王强还强行将张晓芳赶出家门。无奈之下,张晓芳将王强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这套“婚房”。

庭审中,张晓芳称:“房屋是我们为了结婚共同购买的,而且我出钱把房子装修了,还购置了家具电器,分手后应当依法分割。”而王强辩称:“我拿钱买的房子,因为急着结婚才同意在产权证上写上她的名字。房子是我买的,因此产权归我。”

法院审理查明,买房时,两人均在购房合同上亲笔签名并盖手印,交款收据上付款人有两人的名字,且房产证上的名字为王强和张晓芳,因此应认定该房屋为两人的共有财产。由于双方对共有房屋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也不能确定出资额,法院认定两人各享有50%的份额,现两人一致确认该房价值为37万元,房子被判归王强所有后,王强应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即18.5万元给张晓芳。(

一套住房两头卖 骗了买家快3年 被判十年监禁

一套住房两头卖 骗了买家快3年 被判十年监禁

聂梅生:房企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来源持续好转

实时华人富豪榜大揭秘:房地产业诞生富豪

业内人士巧支招:七个步骤解决二手房交易难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包头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