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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对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微弱 并非降价利器

证券日报  2013-08-07 09:30

[摘要] 房产税的试点始于房地产调控初步从严的2011年,一开始就被给予了“降”房价的厚望。但从现在情形来看,锁定增量房产的政策基调,或许并不能对房价产生更有力度的影响。

房产税的试点始于房地产调控初步从严的2011年,一开始就被给予了“降”房价的厚望。但从现在情形来看,锁定增量房产的政策基调,或许并不能对房价产生更有力度的影响。

国际经验表明,房产税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市场供求关系。从日韩经验来看,通过房产税调控房价的效果并不理想。韩国在1986年-1989年和2005年分别加强了对物业税征收,但此后1-2年的房价涨幅反而从此前的5%左右上升到了10%-15%,而日本则因由于1973年和1991年两次提高房产税后不久均因经济危机导致资产价格崩溃,效果难以观察。

从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效果来看,房价并未因此放缓上涨的脚步。今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由去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也就是说,房产税起征点较去年提高了627元/平方米。2011年刚刚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时,重庆高档住房的应税价格为9941元/平方米。两年间,房产税起征点上调了2838元/平方米。

房产税的扩容始终面临着许多问题。

首先是税收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目前社会对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存在争议,是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还是扩大税源代替土地财政?目的不同,手段就不同。从沪渝两地的统计数据来看,房产税征收税基连年提高,这意味着住宅销售均价的走高,也就是说,从房地产调控的角度来看,房产税并未起到太多稳定房价的作用;而数十亿元的房产税收缴额度,不及地方土地出让金的十分之一,用房产税支持地方财政,可谓杯水车薪。

其次,征收标准的敲定是税收执行的保证。

以最近正在热议的个人住宅转让所得税为例,虽然有几个城市在地方版调控细则落地时明确表示了按照转让所得的20%进行征税,或是较为模糊地概括为按照规定进行征税,但只有北京将这条细则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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